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定(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5

       第一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含客座人员)、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论文机构署名必须注明“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Resources Research, Institute of Geology and Ge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排名第一。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发表研究论文时须标注本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中文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Resources ResearchInstitute of Geology and Ge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三条 发表的论文工作得到其他研究计划资助的(包括国家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其他研究项目等),也应同时予以标注。

第四条 论文作者署名在文章发表前要经过全部署名作者的同意。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及时将论文的PDF文件交实验室办公室登记备案。未标注实验室的论文不能参与实验室论文奖励。

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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