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5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油气资源地质与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及应用,根据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家对油气资源的重大需求,针对制约我国油气勘探进程的勘探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创新研究,聚焦油气基础地质理论、勘探关键装备与前沿技术研发、油气资源大数据分析等学科方向。以油气综合地球物理为特色,建设油气资源大数据中心,远期可进一步聚合形成地球科学大数据中心,支撑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遵循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研究所及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设立开放课题,资助本实验室内、外科研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章  资助原则

第一条 健全实验室建设,补充和完善实验室主体的研究内容、围绕实验室主体方向探索新的学科增长方向、协助建立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鼓励研究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针对地质与地球物理的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创新研究。

第三章  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38周岁以下;

第四条 申请者为非本室固定人员,每人只能承担一项在研开放课题。

第四章  课题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在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方向指南上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由实验室组织评审,择优提交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可以根据实验室整体目标,设立前瞻性和紧迫性课题。

第七条 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须在两周内按批准开放课题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及进度设计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改,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启动。

第五章  课题实施

第八条 开放课题的执行年限为1-2年,由实验室负责课题统一编号、经费拨付与执行审核。

第九条 开放课题研究按期结束后,需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财务支出说明和成果(论文、专利)材料,并在实验室学术年会进行口头报告交流。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不能按时结题的原因和预期结题时间。延期结题期限最多为6个月。

第十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时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为:

中文名称: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29

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Resources ResearchInstitute of Geology and Ge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eijing 100029China

第十一条 对于上一个课题结题审核不合格或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严重违规的课题负责人,暂停三年申请。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预算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对各课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课题严格按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研究所及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十四条 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严禁报销招待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成和提取劳务费。

第十五条 对于已结题课题,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课题,实验室按比例收回本年度相关经费,并核减下一年度经费。对于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该课题。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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